法医病理鉴定项目介绍

   法医病理鉴定,是指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,通过尸体外表检查、尸体解剖检验、组织切片观察、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,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。广东中鼎司法鉴定中心现有法医病理司法鉴定人5人,助理3人。可接受省内外司法机关、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委托的司法鉴定,也可为其他鉴定机构、医疗机构提供实验室服务。





鉴定范围

 死亡原因鉴定:通过尸表检查、尸体解剖和实验室检验或者文证审查,对被鉴定人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。
 死亡方式:即判定是他杀、自杀还是意外死亡。
 死亡时间:是根据尸体现象和生物化学变化,结合当时当地的环境条件对死亡时间进行综合判断。
 致死物推断:主要是根据损伤的形态、大小、程度及其他性质对致死物进行判断。
 伤病关系参与度评定:当同一具尸体上存在暴力性损害和疾病时,需要通过全面系统的检验,综合分析判断损伤与疾病的关系,以明确相关因素对其死亡的参与程度。

鉴定受理

    建议提供有关材料的复印件,包括案情材料(如诉状、答辩状、既往鉴定意见书、本次鉴定委托书等),病历材料(包括伤后当时的门急诊病历、住院病史记录、随访门诊病历、反映病程的影像学检查资料等)、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材料(如身份证或户籍证明)等。复印件一般不退回。
 注:
  委托方应提供全面、真实的鉴定材料(包括案情、病史等);
  尸体检验原则上应在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,符合冷冻条件(-16℃以下)保存尸体,可延长至7天;
  尸体检验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死者的体表形态,并需要提取必要的组织、器官进行进一步检查,死者家属应给予充分理解;
  死亡鉴定需要进行其他辅助检验,如毒物、药物、毒品分析以及病理组织学检查等;
  送检材料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提取、包装、保存及运送;
  鉴定文书出具后3个月内家属可申请领取检验标本,若不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的,将自行处理检验标本;
  鉴定期间原则上不接受咨询。

     流程:咨询了解——委托初审——鉴定受理——签署鉴定协议——鉴定实施——出具鉴定意见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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